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9浏览次数:291

一、免予鉴定项目结项条件和材料要求:

1、免予鉴定项目结项条件

(1)成果形式必须与申请书中预期成果一致;

(2)所有成果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预期成果为专著且已出版;或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且发表SSCI、A&HCI或CSSCI论文3篇;或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研究咨询报告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采纳并有相关采纳证明;

2、免予鉴定项目结项材料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含财务明细,财务盖章,社科处盖章,学校盖章,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专著报送3本原件,论文则可报一份原件2份复印件);

(3)A4纸侧面装订。

二、需鉴定结项的结项条件和材料要求:

1、需鉴定结项的结项条件

(1)预期成果为专著的,书稿已经完成且尚未出版;

(2)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报告已经完成。

2、需鉴定结项的材料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含财务明细,财务盖章,社科处盖章,学校盖章,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或书稿)5套,格式见后页;

(3)5名专家鉴定意见各1份,汇总意见1份,鉴定意见表见下页;

(4)A4纸侧面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