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1浏览次数:102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考核评价工作,我委制定了《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发挥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提升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的平台支撑作用,推动科研成果加速转化,促进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贡献、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使用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二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五条 已认定一年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于考核评价年度的3 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于4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评价材料包括: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第六条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中央在甘或省属单位的,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评价材料。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核查、评价、打分,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参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若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结果

第九条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档:

(一)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50分(含50分)至6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50分;

2.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3.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等行为。

第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根据《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责令限期整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之前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一)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一)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二)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工作情况

(一)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二)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三)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四)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五)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一)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二)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三)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经营和效益

(一)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二)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三)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附件2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数据填报表

 一、数据填报表格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本数据(20    年)

序号

类别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资产和投资状况

总资产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无形资产

 

 

总负债

万元

 

 

科技经费筹集

万元

 

 

其中:政府资金

 

 

企业资金

 

 

金融机构贷款

 

 

其他

 

 

总支出

万元

 

 

科技经费支出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购建费

 

 

劳务费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科技经费支出同比增长

 

 

基础条件

现有设备、仪器和软件数量/原值

套/万元

 

 

新增科研资产数量/原值

套/万元

 

 

研发条件的完备性

/

 

完备/一般/不完备

技术装备水平

/

 

国际/国内先进/一般

仪器设备利用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人才结构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总人数

 

 

研发人员数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

科技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

 

 

对外合作项目数

 

 

成果与行业贡献

专利申请受理数/授权数

 

分别列出受理数/授权数

其中: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其中:科技成果登记数

 

 

省级以上技术发明奖

 

 

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其他奖项

 

 

论文数量(国际/国内)

 

 

新产品数量

 

 

新工艺

 

 

服务合同数

 

 

成果转化数量

 

 

产品生产规模

台/套

 

 

形成国家与行业标准

 

 

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

万元

 

 

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

 

 

经济效益

总收入

万元

 

技术服务收入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科研项目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产品收入

 

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所得税后利润)

万元

 

 

数据和资料确认签字

负责人

 

联系人和手机

 

填表日期: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二)对外技术合作项目的委托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三)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协议、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产品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本数据主要指可以量化的评价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统计年度数据,即从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资产状况和投资状况

资产状况指统计年度内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财务报表中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无形资产的数值。

科技经费筹集额指年度内来自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渠道用于科研项目的各项经费总额;年度总支出包括科技经费支出和其他各项支出;科技经费支出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二)基础条件

包括已有和年度内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数量及其购置的原值(以资产负债表为准);按照能否满足工作要求自我判定研发条件的完备性(完备、一般、不完备)、技术装备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一般)以及设备仪器利用率;建筑面积指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内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

(三)人才结构

研发人员数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数量主要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特聘学术带头人。

(四)科技活动

包括年度内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国家和省部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

(五)成果与行业贡献

年度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要分别说明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年度内科技成果及获奖数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数、省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其他奖项;年度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年度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产品生产规模、形成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等。

行业贡献指年度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培养和提供给行业关键的、重要的技术人才数量。

(六)经济效益

总收入指年度内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总经营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年度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产品收入之和;科技收入包括课题和项目经费;技术服务收入包含技术入股分红。

(七)其它相关指标

其它可反映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的相关指标。


附件3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权重(分)

单位

实力

能力

 

科技经费支出

(6分)

科技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3

%

科技经费支出同比增长率

3

%

人才与队伍

(9分)

总人数

2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

3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

4

技术条件

(9分)

装备水平

3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2

万元

仪器设备利用率

2

建筑面积

2

平方米

科技活动

(7分)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2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

3

对外合作项目数

2

资产

(4分)

总资产

2

万元

新增科研资产

2

万元

产出

贡献

收入

(10分)

总收入

2

万元

科研收入

4

万元

技术服务收入

4

万元

成果

(15分)

专利授权数

2

发明专利授权数

2

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3

新产品数量

2

新工艺

3

服务合同数

3

行业贡献度

(20分)

成果转化数量

4

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及行业评价

5

万元

对行业的社会效益

5

 

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

3

主持或参与国家与行业标准

3

体制与

规划

体制与机制

(12分)

重点考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治理结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机制

12

 

规划与目标

(8分)

重点考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发展规划和研究方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