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研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结题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在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及时督促到期项目的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结项率和经费使用效益,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项目的结项工作

202412月前到期的各类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相关项目的结项要求,及时提前做好结题工作;确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程序提交项目延期申请,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延期结项。

各类到期须结项项目名单,将通过OA或科研院网页发布通知。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学校每年下半年集中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工作。项目负责人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通知要求、《国家自然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开展项目结项工作。

(1)实事求是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2)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经费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规、合理、真实、相关,财务处审核签字后在线填报提交;

(3)上传附件材料(上传成果须为资助期内的成果)并提交最终版结题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2(不含附件材料),纸质结题/成果报告负责人需签字,决算表加盖财务处公章。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登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开展项目结项工作。

1)填写结项基本信息(包括鉴定成果形式、上传鉴定材料等);

2)项目组主要阶段性成果;

3)项目最终成果(须附知网查重报告);

4)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上传经费明细账(须经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并盖章);

5)如果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完成的最终研究成果,需提交二者之间区别、联系的说明材料。

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相关规定,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sinoss.moe.edu.cn),开展项目结项工作,同时需报送下列纸质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

2)项目成果2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鉴定专家意见书。

4)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②在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以上奖励;

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要求

学校每年下半年集中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工作。项目负责人按省科技计划结项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登录“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skeju.cn/egrantweb/),开展项目结项工作。

1)实事求是地撰写《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准予总结结题表》;

2)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待财务处审核签字后在线填报提交;

3)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打印最终版结题材料(系统自动生成且带水印,装订顺序:项目任务书原件复印件、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准予总结结题表/验收证书、研究成果等)一式4,决算表加盖财务处公章;

4)省科技计划项目中重点研发计划、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等重点项目由科技厅组织会议验收,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按期提交结题材料,并与立项部门联合做好会议验收工作。

5.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

学校每年下半年集中开展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项目负责人按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登录“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 www.gszxshkx.com),开展项目结项工作。

(1)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免予鉴定的条件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项目取得的标志性成果、阶段性成果在中央有关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求是》等中央主要报刊杂志)刊发;在核心期刊发表阶段性成果3篇以上。

结项审批书;

项目研究报告;

研究内容(成果)简介、成果要报;

符合免于鉴定的材料(论文扫描件、采纳证明扫描件等)。

2)需鉴定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

项目结项的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一般项目的研究报告一般在3万字以上,重点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的研究报告一般在5万字以上,专著不少于10万字,并要求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成果主要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社科规划成果简报》刊发成果要报和省级期刊发表论文各1篇、或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发表文章必须涵盖课题最终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内容,并在发表的期刊上注明“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名称、批准号等。

结项审批书;

项目研究报告;

内容(成果)简介、成果要报;

阶段性论文扫描件。

6.甘肃省教育厅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要求

学校每年9月份集中开展省教育厅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工作。

1)青年博士基金、创新基金等项目,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提交相关结项材料,学校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结项,报省教育厅审核。

2产业支撑计划等项目,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提交相关结项材料,学校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结项。

 自然科学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10万元以上项目应委托国家基金指定范围的第三方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7.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要求

根据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年度工作要求,学校每年6月份集中开展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

1)负责人填报《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2)提交最终研究报告3万字以上,研究成果知网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30%);研究报告成果简介5000字左右。

8.横向项目结项要求

横向项目结项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结项后须向科学研究院提交结项证明材料。

二、在研项目研究进展

1.2023年度立项项目研究进展

2023年度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依据科研项目计划书(任务书、申报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及时有计划开展项目开题及相关研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其他年度立项项目研究进展

2023年度之前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计划书(任务书、申报书)的预期目标,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撰写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切实提高结题质量与结题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项目变更事宜

项目进行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确需延期的,或课题组成员需做出调整的,以及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项目规定和程序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项目研究经费预算执行

1.获批立项的各级各类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按预期计划抓紧推进课题执行,合理安排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度。

2.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要加快经费支出报销,剩余科研经费自结项批复起2年内使用完;2年后仍有结余经费的,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要加快经费支出报销,剩余经费自结项起2年内使用完。

4.为督促科研项目已结题而小额结余经费长期挂账的现象,学校科研院会同财务处将对已结题科研项目的小额结余经费进行统筹清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经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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