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10浏览次数:133

  如果发明创造符合下面的条件,应申请发明专利。

     该发明创造内容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仪器、设备、装置、材料、化学物质等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各种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如对产品的制造加工工艺、材料的测试、化验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做出的发明;

    该发明创造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不是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的物质;

该发明创造是新颖的,有创造性的,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的。该发明创造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已有技术不同,与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不同。同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即,如未经过创造性劳动,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并不是显而易见地可得到该发明),例如该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而始终未能解决的技术难题,克服了技术偏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等等;

申请人希望在自申请日起二十年内在中国享受对其新技术方案的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