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陆春萍
鉴定等级:合格
1.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西北民族地区是一个欠发达地区,地处边远,但具有文化多样性,管理好这一地区的非政府组织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西北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拥有量远远落后中国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社会发展不能单靠政府一方,而应积极引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地区建设。尤其是政府主动培育民间组织将对西北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很大作用。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文化交流、医疗卫生、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特殊人群关注)、法律政治等方面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不足,称作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是政府和社会互动的桥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极大地提高社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分工合理的社会治理体系,将承担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而转移出来的一部分经济、社会职能,促进西北民族地区发展。
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本土称作社会组织,在西方被称为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NPO或NGO),非政府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组织性、民间性、自治性等特点。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服务、经济发展、教育培训、灾后重建、文化交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法律政治等方面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不足,称作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是政府和社会互动的桥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极大地提高社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分工合理的社会治理体系,将承担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而转移出来的一部分经济、社会职能,促进西北民族地区发展。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社会领域的改革正在成为中国政府关注的新方向。非政府组织作为促进社会发育的重要途径,对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纵观改革开放后三十年对NGO研究的理论视角,涵盖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领域。但对于西北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研究极少。西北民族地区是一个欠发达地区,地处边远,但具有文化多样性,管理好这一地区的非政府组织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西北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拥有量远远落后中国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社会发展不能单靠政府一方,而应积极引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地区建设。尤其是政府主动培育民间组织将对西北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很大作用。此外,西北地区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不同民间组织在经费、人才、规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基本上都处于初步发展时期。本研究立足调研本土NGO的内部治理过程和外部治理环境的研究,对组织的管理进行有意义的探索。
2.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
本课题的研究问题是“西北少数民族非政府组织的现状是什么?西北少数民族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建设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内部治理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因此课题针对这些问题把服务少数民族地区NGO从服务领域中划分,做了分类调查,是按照农村、妇女、儿童、教育、环保、灾后重建、扶贫等类型聚焦研究的。作者力图回答以上问题一方面为政府治理服务,一方面填补学术界对西北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研究的空白。本课题通过实地调查对西北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现况进行了调研,选择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兰州市小西湖回族聚居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区进行了调研。调查涵盖了经济、教育、妇女、儿童、灾后重建、环保、农村发展等领域。探讨非政府组织在少数民族本地区社会建设中扮演的角色,及其内部治理问题,并最终为政府决策服务。课题主要调研的内容包括:
第一,本课题以甘肃省的少数民族地区的非政府为例,探讨了服务西北穆斯林民族NGO生存策略。西北少数民族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如何促进少数民族群体整体可持续发展成为了服务该区域NGO关注的重点。在占有和总结大量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尝试总结出在这一区域提供公益服务NGO的生存策略体系。在这一逻辑体系中具体包括生存措施及特征、生存特征原因以及生存模式三个层面,并重点围绕组织运作、资源获取、关系建构、制度环境等几个涉及组织生存策略形成的核心要素去呈现服务穆斯林少数民族群体NGO生存策略特征。研究认为西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客观差异性产生的制度供给不平衡、民族性与宗教性的重合共同作用等是影响服务该区域民族群体NGO生存策略的主要因素。
第二,本课题对西北少数民族妇女非政府组织进行了研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为例,探讨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妇女NGO发展问题包括非政府组织内部的治理机制,如经费来源、角色分工等。作为弱势地区的弱势群体,西部的妇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比其他妇女群体更多的问题,宗教的敏感性、特有的风俗习惯以及较低的受教育程度都从各个方面影响着西部妇女的发展。妇女NGO作为组织化的机构,可以通过一些组织项目和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社区活动参与意识的培养,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社会影响,为解决妇女问题、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一条可行路径。因此,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课题以西北民族地区的妇女NGO组织为研究对象,采取质性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几个妇女NGO组织的多个案研究,发现西北民族地区妇女NGO组织的分布类型与特点、地方治理功能以及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并尝试讨论解决其发展困境的一般性策略。课题发现:西北民族地区妇女NGO组织有其自身的特点:数量规模较小,组织类型结构单一,主要以行业协会为主;组织以妇联为依托,草根性质组织发展空间有限;受民族宗教影响较大。课题发现西北民族地区妇女NGO组织有着很重要的地方治理功能,这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但由于落后的经济条件、较差的教育环境以及敏感的宗教因素影响,这一地区的妇女NGO发展受到多方面的阻碍,包括社会思想阻力、自身能力不足以及制度环境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课题组试图以治理理论为基础,探讨“治理”而非“统治”的环境下非政府组织的生存模型,以期引发对我国妇女NGO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思考。
第三,本课题的另一个调查领域是服务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NGO,着重以服务于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NGO为例,对欠发达地区教育NGO的资源获取过程进行了研究。从组织研究的资源依赖理论视角出发,展现教育NGO组织在欠发达的民族地区对生存所需的关键性资源的获取过程。试图发现教育NGO组织是怎样获取资源顺应环境而发展的?在运用资源依赖理论视角对教育NGO在欠发达的民族地区资源获取过程分析后,发现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是教NGO在当地立足的关键合法性资源,组织宗旨是否与外部环境的需求相一致直接影响着组织获取合法性资源的成败。教育NGO组织因发展教育的宗旨与当地改变教育落后面貌需求的结合使其在政治和社会合法性资源获取方面较为有利;资金保障问题是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本土教育NGO运作的最大困扰。主要凭借组织领导人的个人影响力筹集资金,缺乏制度化的资金募集渠道,在募捐对象上表现出单一化倾向;孕生于欠发达民族地区的本土教育NGO,深深地烙上了民族性和宗教性的印记,伊斯兰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为教育NGO资源整合提供了动力支持,有力地推动着组织间的合作。
第四,本课题对NGO参与玉树地区灾后重建进行了研究。2010年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县发生M7.1级地震。玉树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全面应对过程中,除了中国政府高效有序的抗震救灾活动外,民间也出现了大量的捐款捐物行为以及空前的志愿服务热潮。很多非政府组织和个体志愿者涌入灾区,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课题从多元治理模式角度出发,全方位的对参与玉树地区灾后重建的国际NGO、官方色彩和官方支持的NGO和草根NGO进行调查和个案分析,探讨非政府组织在玉树地区灾后重建中扮演的角色及其不足,并最终为政府决策服务。研究表明灾害发生后各类NGO参与了玉树地区的救援和灾后重建的工作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参与玉树少数民族地区灾害救援的NGO,自发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踊跃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解放军和当地群众的救灾压力,为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灾民生活和稳定灾民情绪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尽快恢复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做出了特有的贡献,同时也获得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基本认可。
第五,本课题对西北地区环保NGO的发展现状及策略进行了研究。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环保非政府组织,作为整合群众意见和行动的组织,在环境事业中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西北地区相比全国其他地区,除了生存环境恶劣外,生态环境同样令人担忧,但现实情况是,西北地区的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却远远滞后于其他地区。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本课题分析了我国西北地区环保NGO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缺陷,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本课题分析了西北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性,由此指出环保NGO的发展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理性化趋势;其次,对我国西北地区环保NGO在数量、分布、分类及功能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的概括,阐述了西北地区环保NGO在发展中所面临的自身缺陷、制度限制以及生存环境的困境;选取西北地区环保NGO的旗帜—“绿驼铃”为实证研究对象,展现西北地区草根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状态;最后,就西北地区环保NGO进一步发展提出加强NGO自身能力建设、规范制度保障以及社会应营造环保NGO发展社会环境。
第六,本课题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村村级互助社发展模式进行了研究。由于国家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有限,政府根据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特殊地理文化环境,帮助地方成立村级互助社来弥补资金短缺问题。互助社就是在此背景下成立的以扶贫互助为宗旨的村级扶贫类非政府组织。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互助社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外发型非政府组织,即国家出台贫困村互助社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贫困村提供资金投入,村委会、村支部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本村发展的互助社章程、组织机构、监督机制等,以国家专项资金和互助资金为资金来源,开展借贷款的自我发展模式的非营利组织。本课题首先回顾互助社发展研究进展,梳理我国典型村级互助社发展模式,然后探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村级互助社的运作机制、外部环境、生存状况、组织体系,并通过对甘肃两个少数民族地区实地调查资料结果的分析,对互助社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进行思考,提出适合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互助社发展模式的对策和建议。研究认为互助社是依靠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展以扶贫为宗旨的互益型半官方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互助社自身也在探索适合本土的发展模式,通过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乡村精英带动全村发展,并且农户之间形成了以互惠和信赖为基础的价值规范,社员在借款中与其他社员和互助社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培育了社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网络。
第七,本课题对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集中的X社区民办的R福利院进行了调研,对这个少数民族民间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了行动研究。处于兰州市城市边缘的X社区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域,卫生条件差,治安紧张等这些不安定因素对他们的生存产生威胁,子女得不到照顾,或被忽视或被遗弃,一些民间福利机构因此产生,以替代政府、家人对他们进行照顾。这些福利机构给予了孩子们温馨的家,提供了相对适宜的生存生活环境,但是他们在工作的进行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将社会工作引入机构中开展工作,能够为孤残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工作提供新的方法和思路。本文以R机构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机构、工作人员、孤残儿童、志愿者的调查,了解少数民族地区孤残儿童的现状及机构的照顾状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希望借助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和个案、小组等专业方法的运用,可以满足孤残儿童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等多方面的需求,以弥补福利机构在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通过课题对本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调查研究涵盖了教育、扶贫、环保、妇女、儿童、灾后重建等领域,从服务这些领域的少数民族地区的非政府组织看来,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有下列特点:
第一,组织多由当地少数民族人士建立,服务主体多为少数民族弱势群体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很多领导人士为少数民族,在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活动,推动本地社区发展。组织服务主体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如少数民族贫困村村民,少数民族妇女,进城打工的流动穆斯林群体及其子女,贫困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生;少数民族孤残儿童等。服务领域主要涉及扶贫、文化教育、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灾后重建以及协调宗教矛盾与纠纷等。
第二,形成了独特的组织生存策略
虽然很多非政府组织地处贫困地区,资金和人员都比较匮乏,但是在组织实践中形成了一套适应特定环境的生存策略。第一,定位清晰。组织目标定位明确清晰,创办者在组织建立初期就把服务目标锁定为本民族同胞群体扶助救济,并摆正自己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政府的政策框架下建构组织目标,实现与政府方针的总体性一致。有的组织拥有政府“官办”的色彩,除了一定程度利用既有的制度优势为自身获取发展资源和机会之外,还向外拓展渠道,在正式制度层面之外形成包括海外筹资等多重发展途径,广泛获取组织的生存资源。第二,印象管理。印象管理作为生产组织形象和声誉等重要无形资产的途径,是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维系和保持生命力的关键策略。“在发展过程中总结的经验是项目的执行能力十分关键,尤其在做第一个项目的时候。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十分重要,它影响了组织的声誉以及未来的发展。因此,如何争取到自己的项目很重要(2010年10月23日访谈)”。第三,精英联盟。广泛吸纳各种精英类型,政府相关领域领导人、少数民族企业家代表、宗教界领袖、穆斯林文化教育领域研究的学者专家。第四,低调踏实做事。非政府组织所开展的活动符合政府的基本政策、制度法规要求。在与政府的互动中降低自己的姿态,通过开展活动间接影响政府的态度和决策。
第三,宗教信仰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运作的文化基因
一方面,宗教信仰在西北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领导人身上表现很普遍。伊斯兰宗教中扶危救困、仁慈、善良等宗教伦理道德渗透到许多非政府组织领导人思想中,许多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和创办都有深刻的信仰动力[9]。例如,具有伊斯兰宗教信仰的教育公益组织的领导者把教育的公益属性上升到精神信仰的层面,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和事业的动力,这种共识在理念上成为组织成立的目标,而且助推组织间走向合作。因此,宗教信仰中的“行善”、“扶贫”等宗教伦理道德不仅在塑造和完善教徒人格方面效果显著,而且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中发挥着“社会团结”的作用。宗教信仰和组织追求公益的目标成了维系组织合作的精神纽带,有力地推动着组织间的合作。如张家川希望幼儿园负责人说“我们都是穆斯林兄弟姐妹们,在我们的同胞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只要我有这个能力,就会站出来帮助有苦难的同胞。在我们穆斯林中穆网的支持下每年我们都会在一起开会,把各地的信息汇集起来,在会上NGO组织的负责人都会以虔诚的穆斯林的身份讲述他们组织的事情,会议讨论后我们一致认为最需要帮助的哪些组织,我们就决定联合几个有实力的组织去像关心穆斯林兄弟姐妹一样帮助他们(2011年5月26日访谈)。
第四,独特的民族文化是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动力
很多由热爱本民族文化和公益事业的人发起的非政府组织,其目的在于传承和发扬本民族文化。如张家川阿拉伯语言学校是对本民族语言的传承。银川市妇女企业家协会、手工制品协会,把带有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品传播到世界等。还有许多组织传播民族文化做出了贡献,如兰州穆斯林文化教育促进会创办《穆斯林通讯》月报,刊登阿文翻译作品和广大穆斯林读者的优秀作品。有些组织受到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影响,这些非政府组织也成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合作伙伴,其资源也主要来源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它们在思想、使命以及行为方式等方面也受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影响,而这些国际非政府组织与他们的联系也主要是靠相同的民族文化。
第五,许多国内外基金会参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建设
有许多的国外基金会参与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建设。就甘肃省而言,境外非政府组织达100多家,其中有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组织达30多家[10]。这些基金会为少数民族弱势群体供资金支持,或开发项目、或捐资助学、或扶危济困,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国内的基金会在少数民族社区发展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如以助学济困为主要宗旨的西藏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援建希望小学近180余所,救助范围覆盖65个县(市、区),100余个特困乡,救助失学少年4万余名[11]。基金会为推动藏族农牧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六,教育扶贫成为许多非政府组织改变社区发展滞后的首要考虑
西北少数民族群体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等事实直接影响到了本民族长远发展,而服务教育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在解决这类社会问题上更加显示出巨大的发展空间。众多组织的服务目标明确定位于教育扶贫,帮助民族弱势群体改变目前受教育水平不高的状况,提升民族的整体文化水平与竞争实力。例如张家川阿拉伯语言学校校长说“我们县的特殊情况,是一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在工作中我通过思考认识到影响到我们县贫困落后最直接的原因,我个人认为是教育的落后”(2011年3月27日访谈);对于如何提升城市边缘特殊流动人群的文化素质,不断地缩短与主流民族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是许多非政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一个重要使命,如兰州爱心教育服务社领导人说“我们发现小西湖这个地方,有大量流动的人口,其中妇女、儿童不少都是文盲。当时我们做了一个调查,仅小西湖那个地方,15 岁以下的失学儿童就达到2000 多,这是一个很可怕的数字。小西湖这个地区犯罪率比较高,引发了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2011年3月28日访谈 )。因此许多少数民族人士认为提升教育水平才是消除贫困的根本,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女童教育问题等是很多当地社区非政府组织关注的问题。
同时,调研中发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问题有:
第一,资金匮乏和人员短缺
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展程度不高,非政府组织很难得到社会各界的捐助。而且民族地区又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使得获得国外基金项目支持的审查越来越严格,许多项目领导者,不敢接受国际外来项目和资金。另外,资金的来源关系到一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调查中许多组织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项目资金、或是基金会的捐赠、企业捐赠,私人捐赠,而受政府捐赠的资金并不多,有研究表明只占14%左右[12],政府也很少开展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因此,许多组织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很多组织的办公场所是租用的,或是业务主管单位提供的,很多组织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此外,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待遇难以保障,大多是成员出自慈善和奉献精神,而这些精神面对严峻的生活现实,往往不能长期为继。在这种情况下,人员的流动和流失是在所难免的。
第二,存在社会合法性和社会认同问题
很多组织仍然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很多组织因为找不到挂靠单位而未能注册。由于西北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数量较少,人民群众对非政府组织还相对陌生,观念相对落后,很多草根的非政府组织被认为是“非法组织”,只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的NGO组织才被认为是合法的。这些问题为本地区的草根组织的生存产生了影响。
另一方面,因为在民族地区的非政府组织比较少,老百姓对非政府组织不了解,而且老百姓认为对其的帮助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很多群众误认为非政府组织为他们做的事情是政府做的。另外,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群众缺乏慈善意识和公民精神,认为管好自己的生活就可以了,并且群众自身生活贫困,较缺乏志愿精神,组织还很难筹到社会捐款。当然组织的宣传也不到位,缺乏对项目的宣传意识,这些都造成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认同度不高的问题。
第三,组织内部治理问题
西北少数民族非政府组织在组织制度建设上还存在许多不足。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很多组织并没有明确的部门划分,职能分工及相应的职位设置。特别是缺乏相应的筹款部门,只是在资金困难的时候靠领导者的个人影响力去解决应急的需要,组织缺少长期的筹资规划。有的组织虽然组织机构设置比较完整,但具体施行的时候分工却并不明确。有的组织有具体的章程和明确的目标,但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按照章程执行。组织大多处在发展初期,项目设计简单,缺乏系统的机构管理经验,动员志愿者能力不足。内部员工能力建设不足,人员流动性大。
第四,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独立性弱,组织间缺乏合作
调查中的藏族村级互助社、回族妇女非政府组织等对政府有很强的依赖,互助社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扶贫办,妇女非政府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妇联,组织在资金和项目上依靠政府,独立性不强。另外,除了在工商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有较强的独立性外,其他的非政府组织都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尤其是在民族地区,高度的民族敏感性更引起了政府的高度注意。很多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草根组织在政府甚至是民众口中都属于“非法组织”。
此外,任何一个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合作,在调查中却发现西北少数民族非政府组织之间缺乏合作精神,虽然都有和一些政府和相关业务单位的合作,而组织之间的联系却几乎没有,然而在调查中也发现,各类非政府组织之间还是有相互了解与合作的强烈愿望,包括信息和经验的分享等,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渠道和缺乏相应信息来实现这种认识、了解或合作。
针对以上资源环境约束视角中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和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的管理对策。
第一,转变政府管理理念,从统治转变为治理,让非政府组织承担更多的社会建设职能。非政府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社会三大组织类型之一,在参与社会管理,扩大公共服务,弥补政府和企业不足方面具有独特功能和巨大作用。本研究的实地调查显示,少数民族非政府组织在教育、扶贫、环保、妇女、儿童、灾后重建等领域发挥着促进地方社会建设的积极功能。
第二,降低注册门槛,简化注册程序。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普遍面临门槛高的问题,由于组织注册的程序非常复杂,并且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双项批准,很多地方草根非政府组织在创建理念形成的初期就夭折在襁褓中了。因此,应该适度降低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管理程序,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参考美国非政府组织注册登记办法,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注册,不注册的不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后,获得法人证书,所有经营服务收入或接受捐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宗旨相关的事业。机构终止时将全部剩余财产转交宗旨或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同类机构,这些措施防止了资源的浪费,保障非政府组织发挥更大的公益性。
第三,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的力度,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政府可以制定规范的程序以项目制的方式委托给非政府组织去完成,政府在某些社会服务的领域扮演任务分派、资金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角色。政府的资金供给应该成为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的一个渠道。面对西北地区经济条件的制约,政府资金相对较少,同时,民族地区本土非政府组织规模、数量都较小,这也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瓶颈所在。因此,建议适度放宽对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渠道的管理,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该积极支持其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道和公益项目。
第四,加强社会的监管。除了政府的监管,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至关重要。非政府组织的运作程序应该向社会公开化、透明化,将组织的资金、活动安排、人员变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第五,完善志愿者机制,制定规范志愿者管理和保障志愿者权益的法规。志愿者是非政府组织活动的主要实施者,组织中的许多工作,都要依赖于志愿者共同开展。调查发现有些组织没有志愿者参与,或者志愿者参与活动的人数和规模都较小和零散,很少有组织有与志愿者之间的协议约束。而且,在这些非政府组织中,很少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在志愿者遇到一些生命安全问题时,没有提前的预防措施和法律规范,致使一些组织的形象和正常运行受阻。
第六,加强组织内部结构治理和能力建设。组织要有明晰的组织章程,成文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的组织发展宗旨和目标,志愿者管理章程和财务制度等。成熟非政府组织应形成多元的筹资渠道,包括政府、企业等营利性组织,还有海内外的基金会以及自创收入。
第七,开展民族社会工作服务。少数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与汉族不同,因此在非政府组织的人力资源培训中大力开展民族社会工作方法和多元文化的价值观。工作者要做到尊重案主,以及尊重案主的民族文化,尽可能地了解案主的文化背景,尤其面对不同族群的问题,要站在案主的立场,站在民族的立场来看问题,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改善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
3.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地处西北欠发达地区,具有独特的地域、民族和文化特征。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组织在数量上比较少,社会组织存在自身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展偏弱,地方政府的培育发展措施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显示出研究欠发达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管理对策的必要性。理论上,此问题属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范畴,社会组织与和谐社会建设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文化交流、医疗卫生、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特殊人群关注)、法律政治等方面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将承担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而转移出来的一部分经济、社会职能,提供公民服务,促进西北公民社会的发展。欠发达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不能单靠政府一方,社会多方力量,尤其是政府主动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将对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很大作用。
中国东部民间组织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产生了与此相关的大量研究。而到目前为止,鲜少有人对中国西北的少数民族非政府组织进行系统研究,本研究力图从扶贫、教育、环保、妇女、儿童、灾后重建等多角度探讨西北社会组织在社会发育中扮演的角色,并最终为政府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