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立项通知单(复印件须清晰明了,复印不清楚的材料一律按弃权处理)
二、课题研究总报告
提示:
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课题研究的进展和结果的文件,一般应提供系统的或按工作进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以便有关人员和读者判断和评价。承诺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的课题,本“研究总报告”可作为课题鉴定的“成果主件”。
三、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课题开题报告。
2、课题阶段性研究报告。
3、课题实施期间,课题负责人、课题组研究人员撰写、发表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复印件(复印件要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和论文)。
4、幼儿园及中小学课题负责人需至少有一篇省级刊物发表的与课题内容相关的文章;高校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篇国家级刊物或两篇省级刊物发表的与课题内容相关的文章。
5、采稿通知单一律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证明。
四、变更申请说明
1、课题参与者变更申请原件,需盖学校、市(州)教研部门印章,申请省规划办同意;
2、课题负责人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所报材料要集中装订成册,加上封面、目录,一式2份;论文原件另附,审查后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