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科计〔2018〕3号
各市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国科发基〔2017〕322号)精神,落实《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有关工作部署,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国科发基〔2017〕322号)精神,落实《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部署,解决现有基地之间交叉重复、定位不够清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眼长远和全局,改革管理体制,强化统筹布局,聚焦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聚焦提高科技创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开放共享和协同创新机制,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建立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条件保障能力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甘肃,支撑引领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优化布局。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统筹协调和系统布局,突出问题导向、产业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率导向,加强整体设计,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
2.科学定位,分类管理。根据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强化分类管理、分类支持,统筹存量和增量,建立完善符合不同类型基地特点的建设思路、管理模式和经费支持方式。
3.创新机制,规范运行。强化绩效考核和优化调整,实现动态调整和能进能出。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评价机制。加强各类创新主体间合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强协同创新,推进开放共享。
4.重点建设,提升能力。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支撑服务能力。
二、总体目标
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以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目标,围绕全省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着力解决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大类统筹布局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多元投入、动态调整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体系。
三、优化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布局
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是围绕全省发展目标,根据重大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科研基地功能定位,对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进行分类梳理,归并整合为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进行布局建设。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聚焦全省战略目标,围绕重大科技任务,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主要包括学科、企业、省市共建三种类型甘肃省重点实验室。
1.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布局,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
2.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3.省市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主要包括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验验证,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
2.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影响全省长远发展稳定的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
3.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面向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开展大样本临床循证、转化医学和防控策略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普及普惠,为提高全省整体医疗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为发现自然规律、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研究数据等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主要包括甘肃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甘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1.甘肃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全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机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2.甘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研究工作。
四、优化调整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根据整合重构后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对现有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甘肃省工程实验室、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关基地序列管理。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科技创新基地的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和规范运行的原则,根据需要制定或修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建设运行标准和建设规模,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优化整合和建设工作。同时,按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布局要求,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择优择需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省级基地,严格遴选标准,严控新建规模,强化绩效评估,促进开放共享。
(一)优化调整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统筹推进学科、企业、省市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对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全面评价,实现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以运行良好、研究方向相近的若干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在已形成优势学科群的基础上,整合组建甘肃省研究中心,纳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面向全省经济社会重要领域,以提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为目标,引领带动领域发展,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对运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加大支持力度,探索以连续项目支持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研发活动的稳定支持,对多年无重大创新成果的实验室予以调整。在对现有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的基础上,对运行不良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并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模。面向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以解决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瓶颈问题为目标,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市州产业发展科技水平,布局建设一批省市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
(二)优化调整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对现有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甘肃省工程实验室等存量进行评估梳理,逐步按照新的功能定位要求合理归并,优化整合。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批复新建甘肃省工程实验室,省科技厅不再批复新建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整合组建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对现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和甘肃省工程实验室,按整合重构后的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定位,合理归并,符合条件的纳入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序列进行管理。结合全省重大工程布局和发展需要,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择优建设一批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
2.布局建设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全省长远发展,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部署一批战略定位高端、组织运行开放、创新资源集聚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对现有省科技厅管理的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
3.布局建设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据疾病领域和区域布局要求,依托相关医疗机构,建设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进医研企结合,打造各疾病领域覆盖全省的网络化、集群化协同创新网络和转化推广体系。理清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已建成省重点实验室的关系,避免重复建设。加强考核评估,规范运行管理。(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
(三)优化调整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科技创新基地。
1.优化调整甘肃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对现有省级科技服务平台进行优化调整的基础上,面向科技创新需求,新建一批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等共享服务平台,形成覆盖重点领域的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体系。加强植物种质、动物种质、微生物菌种、病毒、细胞、实验动物、数据等资源的收集、整理、保藏和利用。完善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和后补助机制,建立“奖优罚劣、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
2.布局建设甘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围绕生态保护、资源环境、生物多样性、重大自然灾害防御等重大需求,在具有研究功能的各类台站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择优遴选认定一批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立分类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省市县共同推动。
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牵头单位要根据基地定位、目标和任务,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组织实施方式,按照要求完成基地优化整合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序推动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宏观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前瞻部署,高效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提升基地创新能力和活力。市州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科技创新基地实施方案。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统筹协调,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以市州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州)、县(区)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资源配置机制。
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分类支持方式和稳定支持机制。加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力度,充分运用省级财政现有专项,稳定支持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运行和能力建设。加强绩效考核和财政支持的衔接,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第三方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采用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基地能力建设。
(三)完善运行管理和评估机制。
建立与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定位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制定完善与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办法、评价标准和遴选机制,建立注重成果和贡献的人才评价制度,形成决策、监督、评估考核和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建立分类评价与考核的标准及体系。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监督管理,健全用户评价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登记、跟踪和反馈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基地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