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甘科奖函[2019]2号)和《甘肃省教育厅转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19]2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我校2019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的类别
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二、提名推荐的方式
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
2.提名专家提名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或科技功臣候选人,被提名项目(候选人)信息公示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
3.提名专家不能作为2019年度我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提名项目的评审工作。
4.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所提名项目的提名意见,如有异议,提名专家负责协调处理。
(二)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归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的推荐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和驻本地区单位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具有推荐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负责所属单位和行业的推荐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部队科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由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部门推荐。
三、提名推荐的指标
提名专家只能提名1项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或科技功臣候选人1名。
单位推荐省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指标不限;省科技进步奖采取限额推荐(推荐指标在申报系统上统一公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1家和1人。
四、提名推荐的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科技功臣奖
1.应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现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的个人。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
(二)自然科学奖
1.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论文、专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出版3年以上(2016年7月31日之前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并排位在前4位,且每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申报人应征得未列入候选项目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其他作者(至少前4位)的知情同意;主要论文、专著要同时附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3.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三)技术发明奖
核心技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包括已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等),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于本省生产实践3年以上(2016年7月31日之前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技进步奖
1.整体技术已稳定应用3年以上(2016年7月31日之前应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证书、评价证书、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等)、技术合同、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须提供2016年7月31日之前批准的证明材料(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提供工程验收满3年(2016年7月31日之前验收)的证明材料。
3.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并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满3年(2016年7月31日之前应用)的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协议、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以及生产应用证明等)。
4.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技术和经济指标的;转化推广类项目应实现产业化,并对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公益类项目,应是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并做出重要贡献的。
5.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项目,应以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且是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的。
6.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合同,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五)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
1.在甘肃省注册、经营、属地纳税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积极吸纳本省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2.坚持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开发出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或者开发出技术含量高、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者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及现代科学管理方式,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生产的产品成为名牌产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机构、稳定的研发团队和固定的研发场地,有持续的研发活动,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2%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及在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方面有突出成绩。近3年内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取得的发明专利和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均须在3项以上。
(六)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1.在甘肃省经营3年以上并在属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负责人。
2.在现企业任职3年以上,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3.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或企业体制改革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曾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投资规模、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逐年提高。
五、提名推荐的要求
1.提名推荐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省级或国内同等机构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
2.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用于一个推荐项目;同一完成人参加的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且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推荐的不得超过1项;2018年度获得一等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完成人。
3.推荐单位和提名专家应根据省科技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推荐提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采用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择优推荐。对推荐或提名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有审核责任;对推荐或提名项目负有通知、督促义务。
4.不得推荐的情况
(1)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
(2)不利于人体健康、社会安全和有损公共利益的项目。
(3)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但未获批准的项目。
(4)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
(5)完成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项目。
(6)主要技术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军队科学技术奖励的。
(7)参加2018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未授奖的。
(8)已获得甘肃省专利奖或申报2019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的。
(9)其他不符合提名推荐要求的。
六、申报要求
1.省科技奖采取网络方式申报和提名推荐,使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t.gansu.gov.cn/Program)(已有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直接使用原账号进行奖励申报;无系统账号的请于科学研究院联系获取)。申报人激活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奖励提名推荐书并提交。采用专家提名方式推荐的项目,需上传专家签字的提名意见表。
2.《2019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是本年度奖励申报推荐的指导手册,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工作手册》要求、逐条比对形式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和自查。推荐书填写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3.请务必于7月4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主件由推荐系统生成并打印,主件和附件均应为原始件装订成册,且必须与申报系统中数据内容一致,请勿另加封皮)报送至科学研究院(行政2号楼310室)。
联系电话:7971631,邮箱:kjczdxk@nwnu.edu.cn。
科学研究院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