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119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已启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0号)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提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一)单位推荐

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是学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1、拟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人请于528前填写申报简况表(附件2)报送科学研究院,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

2、拟通过专家或组织提名的人选,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053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被提名项目/人选可于20206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

(三)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提名书纸质版5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选填)。申报简况表提交截止时间为528,最终上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3

联系人:寇咪  联系电话:7971671  邮箱:419089691@qq.com


附件:附件表格及相关文件.zip


 

 

                                 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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