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聘用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0-06-29浏览次数:1792

各学院、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研究决定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学校鼓励承担科研项目的平台(机构和团队)和课题组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工作期限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主要对象为具有就业意愿和助研能力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根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任期限一般以完成某项科研工作任务为期限,首次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科研项目执行期,聘期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三、招聘工作组织

平台和课题组所在学院或部门要积极统筹,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各平台和课题组应结合实际研究任务需求,做好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并组织实施招聘;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汇总、报送、发布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督促招聘计划落实;人事处负责提供劳动合同模板和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科学研究院负责汇总统计相关信息、跟踪计划落实进展情况,会同财务处审核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招生就业处负责就业信息网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

四、合同签订

平台或课题组委托所在学院或部门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模板由人事处提供并指导填写。

五、工作待遇和条件

科研助理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按规定调整。鼓励各学院和部门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薪酬发放由平台或课题组根据聘用合同约定(一般按月发放)通过财务处按规定流程发放,其中社会保险申报手续由平台或课题组委托人事处办理,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按月分别从本人工资和平台或课题组经费中划扣(划扣标准须经人事处审核)。

六、管理考核

各用工学院或部门对科研助理的聘任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科研助理的具体管理实行项目(平台)主持人负责制,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是科研助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聘岗学院或部门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助理,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

七、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学校提升毕业生科研素养与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落实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行动,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创新科研助理选聘方式,建立科研助理的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1. 平台和课题组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科研助理岗位,于73日前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将《西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人员招聘计划申报表》(附件1)统一汇总,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科研院301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报送至科研院王瑞处。

2.各学院或部门要跟踪督促招聘计划落实落地,并分别于815日前和1220日前向科研院报送实际聘用应届毕业生人数。

科研院联系人:王瑞  7970307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申报表.docx  



                                 科学研究院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