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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甘发改高技〔2020〕718号),省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和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原则
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旨在以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为出发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验验证,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今年将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中央在甘和省属单位可申报1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可择优申报不超过2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为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兰州市、白银市可申报3家。
(二)申报条件
1.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拟申报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应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绿色生态产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在所属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优势,创新资源相对集中,实验研究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应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技术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科研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能满足研究开发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少于15人),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
3.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
4.优先支持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的产学研融合类创新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5.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已获得其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或申报领域已设立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请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将《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和《2020年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息表》(附件2)一式1份交科研院(附电子版)。学校将择优推荐,过期不予受理。
2、省发改委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核定命名。
二、2020年考核评价工作
(一)考核范围
2018年底前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不包括已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须按要求提供评价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于11月23日前交科研院(行政2号楼310室)。评价材料包括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附件3)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数据填报表(附件4)。
2.学校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将评价材料报送省发改委。
3.省发改委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根据《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将给予奖励;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格。
联 系 人:刘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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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科学研究院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