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2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方向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要坚持国家所需和甘肃所能相结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在甘肃的落地落实,紧紧围绕《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关注支撑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关键技术问题,着力发挥自创区、兰白试验区、高新区等创新主体聚集区作用,鼓励项目牵头单位加强与中央在甘和省外创新主体的合作,采取定向组织与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支持方向:坚持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牵引作用且学科优势明显、学科特色鲜明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研究支撑。

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含自筹等其他渠道经费)。

申报要求:(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2)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3)优先支持承担过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且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学数据中心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紧盯国家级创新基地建设要求,围绕平台的优势学科和特色方向开展的碳达峰碳中和、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种质资源、草业与畜牧兽医、文物保护、重大疾病与传染病诊治等领域研究。

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250万元(含自筹等其他渠道经费)。

申报要求:(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与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3)同一科技创新基地或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只能申报1项。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有色冶金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制药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石油化工产业、信息产业、电子产业、中医药产业、绿色环保(含绿色矿山)产业、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等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中对产业链起到支撑带动作用的重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项目,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400万元(含自筹等其他渠道经费)。

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科技成果的实施方,且该成果在甘落地转化或推广示范。(2)项目成果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已完成中试熟化或产业化,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项目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解决关键科技问题,应用目标明确,支撑地方发展。(3)申报单位与成果权属者不一致时,双方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许可等协议。(4)优先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级科技计划等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甘等科研单位在甘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区域内,组织实施的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含自筹等其他渠道经费)。

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在创新载体区域内注册经营。(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3)优先支持四川、重庆、海南、广西、内蒙、浙江、陕西等与我省已签订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战略框架协议(行动计划)省市所属单位开展的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4)培训活动为主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引导资金要充分体现引导性,构建财政投入、单位自筹、风险投入、银行信贷等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自筹经费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有自筹经费投入。各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均须明确的经费来源渠道,并提供承诺书。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甘肃省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明确的相关资质。中央在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保持3年盈利,并提供近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的项目须代表企业重点发展方向。

(三)正在执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上年度已由省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立项(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执行期结束后一年内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再次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四)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最多1项,其中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同一依托单位可另行牵头申报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研发人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健全的科技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具有支持项目实施的能力和配套经费的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六)产学研合作等各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附送联合申报协议。属于优先支持的项目,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各类创新载体申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须提供近3年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基本情况、服务企业名单(含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以上各类材料均以附件形式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七)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为2年,中央资金应在2023年度执行完毕,自筹经费等其他渠道经费应当于项目立项后在当年度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省属单位、市州科技局及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等推荐单位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州与中央在甘和省属单位协同科技攻关,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项目参照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现有科技计划体系申报,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kjt.gsinfo.cn/program/)填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据实、合理填写项目材料、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具体申报流程详见1附件,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数据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一批高水平的项目。

(二)项目评审

各推荐单位(处室)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数据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商省财政厅同意,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支持项目。

(三)申报时限

项目推荐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30日。项目申报截止之后,不再受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报送至科学研究院(2号楼310室),附电子版。

联系方式:张老师  0931-7971144。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流程.doc

附件2.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科学研究院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