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314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项目为2021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交流等情况。

2.研究进展情况。包括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

3.阶段性成果情况。阶段性成果数量、名称、形式、作者、刊物名或出版社、时间、转载引用及获奖情况等。

4.经费使用情况。认真审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开支情况、未支出资金预算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材料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1120日前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项目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填报,科学研究院根据中期检查情况撰写年度检查报告并上传至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平台。

联系人:张慧心  7971671

 

附件: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名单.xls

 

  

 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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