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中期检查和清理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娟发布时间:2025-09-01浏览次数:30

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注意事项》要求,现将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2025年度中期检查和清理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一、中期检查

1.2025年度需参加中检的范围:2021年立项截止目前未完成结项手续的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

2.中检截止日期:所有项目请于20259月22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属院校还需要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二、清理工作

2025年纳入清理范围的项目2020年立项截止目前未完成结项手续的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

1.纳入清理期的2020年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于10月15日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结项申请手续,并报送纸质结项材料至科研院(行政2号楼312室)。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项目变更中申请延期,2020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请于9月25日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提交延期申请。

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准时间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2.2019年一般项目属逾期项目务必于202512月1日前完成项目结项工作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取消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2019年一般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期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

  3.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严格按照提示要求填写,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

  (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

  (3)结项成果(论文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4)鉴定专家意见书(5位专家,校内不超过2位)和鉴定意见汇总表各1份。

4.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②在SSCI、A&HCI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以上奖励;

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⑤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严格按照提示要求填写,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

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

3)结项成果(论文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联系人:张慧心    联系电话:797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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