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三批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19〕28号),教育厅开展甘肃省第三批 “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以校级中心为基础。拟申报认定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须是由高校牵头组建并已经过前期培育一年以上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二)以重点学科为依托。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牵头高校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
(三)以重大需求为导向。协同创新中心凝练的协同创新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区域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目标明确,充分汇聚各类创新资源。
(四)以改革创新为目标。基于中心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在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上做出了显著成效,并且较好地考虑了各项改革之间的有效衔接。
(五)以协同创新为动力。协同创新中心所协同的单位应充分显现与省内高校、省内企业的协同合作,并对甘肃高校之间的协同创新和能力提升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认定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重点支持面向甘肃省区域发展、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限额申报原则。我校限报1个协同创新中心,不设申报类型;协同单位不超过5个。
(三)质量从严原则。严格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标准从严,择优遴选。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甘肃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于2019年7月5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学院推荐意见,报至科学研究院310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电 话:0931-7971631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子邮箱:kjczdxk@nwnu.edu.cn
科学研究院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