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3-08-30浏览次数:289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注意事项》要求,现将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2023年度中期检查和清理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一、2023年度需参加中检的项目(附件1),所有项目请于2023920日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属院校还需要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二、清理期的2018年一般项目(附件2),请于2023925日前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结项工作,同时报送下列纸质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严格按照提示要求填写);

2)项目成果2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论文可报送复印件);

3)鉴定专家意见书(5位专家,校内不超过2)和鉴定意见汇总表各1份;

4)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②在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以上奖励;

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⑤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请于925日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提交延期申请。

三、已逾期的2017年一般项目(附件3),务必于20231220日前完成项目结项工作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取消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联系人:张慧心     联系电话:7971671

 

 

附件:

1.2023年度需中检项目一览表(2019年一般项目).docx

2.2018年教育部一般项目清理结项一览表.docx

3.2017年教育部一般项目清理结项一览表.docx

    

 

 

                   科学研究院

                  2023830